本報訊 昨天,杭州桐廬警方依法對涉嫌污染環境罪的朱某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月底,桐廬縣環保局接到群眾報警,瑤琳鎮某村偏僻山坳里藏著一家電鍍加工企業。
  這個廠還真是隱蔽,執法人員一開始只找到了一家“竹筍合作社”,大廠房是空置的,旁邊有一個小隔間。廠房外的水池讓大家找到了疑點:竹筍加工行業用不著這麼大一個水池。水池長寬都有3.5米,深度約為2米,上方還蓋著7塊預製板。移開板一看,池內都是黃色污水,不可能是竹筍加工產生的。
  執法人員還發現廠房上鎖的隔間內其實有人,但他們拒絕開門接受檢查。執法人員控制現場後,發現裡面有一名工人正在操作,現場設有一整套電鍍生產設備,地面污水橫流,可能含有高濃度重金屬的廢水經管道排放至廠外,流向那個無防滲措施的水池。
  據查,這家無名電鍍廠的負責人姓朱,富陽人,1972年出生。經警方詢問,朱某某承認自己的電鍍廠未經環保審批和驗收,也沒有營業執照。電鍍作業每天產生大約1立方米的廢液,廢液最後全部直接進入這個水池。
  警方調查發現,朱某某2011年因在外地開辦無證無照的非法電鍍加工點被當地環保部門查處。2012年年底,搬來瑤琳鎮屬於明知故犯,重操舊業。
  日前,監測結果已被省環保廳鑒定,該電鍍加工車間在沒有取得環境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非法從事電鍍加工,總鉻、六價鉻、總銅等各項指標均超過《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負責人朱某某涉嫌污染環境罪。
  本報記者 陳雷 通訊員 吳新宇
  (原標題:說是竹筍加工社其實是個電鍍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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