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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李東華 通訊員 虞增鑫 薛智斌
  晨報訊 劉先生花10萬多元買了一輛二手2010款帕薩特,原本銷售人員說該車只開了5萬公里,但劉先生將車開去4S店保養時,店員告訴他該車已行駛20萬公里。劉先生頓時覺得受騙上當,將二手車公司告上法庭。日前,經松江法院調解,二手車公司同意解除合同,劉先生退還車輛,二手車公司全額退還購車款。
  劉先生接到二手車公司的銷售金先生打來的電話,說看了劉先生在網站的註冊信息和購車需求後,感覺有幾輛二手車符合他的要求,約他來公司看車。據金先生介紹,公司銷售的車輛都有合法來源,手續齊全,當天選中的車輛,一個星期內就可以辦好相關手續。最終劉先生定下了一輛二手2010款帕薩特。
  車到手後,劉先生決定去4S店做保養。4S店員仔細檢查車輛時說:“這輛車已經開了20多萬公里了。”5萬公里變成20多萬公里,這巨大的差距讓劉先生感覺被騙了。劉先生急忙找二手車公司理論,但二手車公司表示他們從沒改過里程數,二手車交易主要看車況,里程錶情況雙方在合同中也沒有約定,所以不會退錢,但可幫劉先生將車子再轉售,如果劉先生堅持退車,需要收取使用費等近2萬元。劉先生無奈,將二手車公司起訴到法院。
  庭審中,劉先生說當初銷售人員向他說得很清楚,這輛車只開了5萬公里。對此,被告稱,根據二手車交易習慣,合同上通常不註明車輛行駛里程問題,因為店家也是收購來的車輛,無法保證之前是否動過里程錶,交易價格主要是根據車況確定的。在交易時,劉先生多次查看車況,包括車輛里程情況等應該是知情的;從交易價格看,公司也沒有欺詐劉先生,2010年款帕薩特,車況良好就值這個價。
  法院發現,雙方在合同中確實未對車輛里程情況進行約定。另外通過庭審發現,劉先生對於所購車輛總體來說還是滿意的,只是對里程錶一事有點耿耿於懷,通常這種情況下,劉先生作為家用轎車消費者,不會在購入車輛後自行改動里程錶。經多方面考慮,在法院主持調解下,最終達成上述調解意見。
  [法官寄語]
  近幾年來,二手車交易市場活躍,市民在購買二手車時一定要多加留意,減少交易風險:選擇正規的二手車交易公司,查看車輛的各種證件,熟知車輛交易的手續,尤其應會自行判斷車況,經驗不足的則應請專業人士代為判斷。
  另外,在交易過程中,對二手車銷售人員各類的口頭承諾事項,如未有大修、未經浸水、無重大事故等,應在合同中載明,以便萬一發生訴訟,可以證明。總之,交易二手車,不能貪圖價格便宜,一定要充分掌握車輛信息,避免掉入二手車交易中的“消費陷阱”。  (原標題:二手車裡程20萬公里變5萬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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