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試行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制度
  新華社西安12月26日電(記者薛天)記者26日從陝西省環保廳瞭解到,為積極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陝西省環保廳、陝西省財政廳聯合制定了《陝西省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實施辦法(試行)》,該《辦法》將於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舉報者最高可受獎勵金額為一萬元。
  陝西省環保廳副廳長李孝廉表示,與日益增加的排污企業相比,陝西一線執法人員編製偏少,有限的環境執法人員已經不能滿足對所有污染源的全方位監督管理。特別是一些地處偏遠地區,突發的、偷排的污染案件,往往不能及時發現和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和處罰。採用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方式,將企業破壞環境和違法排污的行為呈現在全社會監督之下,有利於調動全社會力量共同監督污染源,遏制企業違法排污行為,同時增強公眾的環境意識。
  據瞭解,《辦法》共15條,對有獎舉報的對象、途徑、原則、獎勵標準等做了明確規定。其中,《辦法》第九條則對舉報獎勵遵循的原則做了具體規定,包括:對舉報同一違法行為,不重覆獎勵,只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舉報時間順序以受理舉報登記的時間為準;聯合舉報的,獎金由舉報人自行協商分配;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被查處且已結案,排污單位再次涉嫌違法排污的,可以繼續舉報,經查證確屬環境違法行為的,可再次獲得獎勵;任何單位或個人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的,取消其獎勵資格,已經獎勵的,收回獎金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原標題:陝西試行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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